协院学〔2024〕29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素质水平,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
二、学年综合考评
(一)综合考评学年
2023—2024学年
(二)考评实施办法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闽师协学〔2022〕53号)相关办法及评分细则。
(三)综合考评的组织和实施
本学年综合考评工作通过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cucxg.fjnu.edu.cn,以下简称“学工系统”)进行,主要流程为:学生申报—辅导员审核—系审核—学院审核,具体如下:
1.9月23日前,学生登录学工系统申报本学年综合考评奖励分及扣分情况,系统将自动生成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及排名情况。9月27日前,班级评议小组生成班级测评分并审核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情况。
2.9月29日前,各系相应成立班级、年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年级考评工作;辅导员、系书记登录学工系统,对学生综合考评情况进行审核。
3.10月8日前,学生事务部完成对各系综合考评情况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系须将本次综合考评成绩汇总表(可通过学工系统打印),纸质版于2024年10月18日前上报学生事务部备案存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联系人:陈钧。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开展考评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要公开透明。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
(一)评定学年
2023-2024学年。
(二)评定办法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闽师协学〔2018〕24号)。
(三)申报程序
1.10月9日-10月10日,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奖学金申请。
2.10月11日-10月12日,辅导员、系书记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学生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系内公示5天。
3.10月14日前,学生事务部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认真组织,不得再设置评定条件,并对评定程序严格把关;要以向每一位学生负责的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此项工作。
2.各系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申报材料,含: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获奖人员情况登记表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单项奖学金统计表④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各项奖学金金额统计表(详见附件)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奖学金人员及帐号登记表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⑦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审批表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社会工作奖学金审批表⑨协和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示例)等,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送学生事务部审核(以上材料均可通过学工系统在线打印、汇总。材料①-⑤及材料⑨还须报送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有关表格必须用A4纸打印,用黑色签字笔按要求填写,务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签印齐全、依序整理成册。
四、注意事项
1.各系应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及时查看学工系统审核状态。
2.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若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学习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与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4.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实行向下递补原则,即同年级同专业的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名额中,直至评满为止。单项奖学金不实行递补。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2024学年各项奖学金金额统计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