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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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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7-04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10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426

 

关于持续做好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不断线就业服务,帮助202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毕业去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送就业岗位

依托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福建就业网高校毕业生专区,广泛汇聚岗位信息,举办“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福建省2024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各院系要整合梳理各类求职服务活动,持续未就业毕业生精准推送3个以上有效岗位信息。要充分挖掘访企拓岗、校友实践基地等资源,持续推送市场化就业岗位。要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持续做好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应征入伍等基层和专项招录招考的追踪帮扶工作,向毕业生推荐科研助理、城乡社区等基层就业岗位。

二、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部署要求,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权益保障等方面出台的政策举措,宣传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国有企业增人增资等助企稳岗扩就业政策,宣传促就业好的经验做法。

三、持续做好就业指导

各院系要密切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进展和思想动态。面向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和就业信息精准推送。要围绕毕业生现实关系的就业创业问题,通过一对一辅导、政策解答、咨询辅导等多种形式把政策讲清讲透。

四、持续开展就业安全教育

各院系认真开展就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做好校园招聘的企业资质和岗位信息审核,严格把关,妥善发布。帮助毕业生防范非法职业中介、招聘收费、招聘诈骗和“猫腻”合同等陷阱,切实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各院系要持续关注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未就业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全面落实帮扶责任制和“3+3+3”“三个优先”工作要求,追踪了解就业动态,帮助解决就业困难。确保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100%落实去向。

六、持续做好就业信息登记确认工作

一要确保“毕业生手机号码”“生源地(具体到区或县)”“常住地址”“困难状况”等重要字段信息完整、准确、无空值。二要组织所有已录入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含结业生,待就业、暂不就业类型的毕业生无需确认)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毕业生--去向登记--去向登记确认”模块完成毕业去向确认。

七、落实毕业生档案准确转递

各院系按照《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档案整理转递工作的通知(协院学〔2024〕21号),确保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完整准确,并根据文件要求及时转递档案。档案转递信息的填写包括档案转递类型、档案转递单位、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档案接收人(单位具体业务部门)、档案转递单位邮编、档案转递联系电话、学生联系电话等信息。上述信息,及时导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系统(档案信息模块)。

八、全面细致落实就业材料和数据自查自纠

各院系要在就业统计自查、交叉核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违反“四不准”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力量动态追踪和核查每一位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就业佐证材料。毕业去向如有变更的,要即时更新。8月31日前,各院系要至少每两周对全部毕业生去向信息进行一次跟踪核实并及时更新。对不实材料和异常数据要逐一认真核实,对上级主管部门《专项通报》,各院系要结合就业问题线索的举报,第一时间核查就业佐证材料,并在24小时内完成核查并提交《专项核查报告》,进一步夯实就业数据。

    九、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

    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严守底线,杜绝“数字就业”、随意签约、违规购买协议等造假行为,严防产生涉就业话题而引发舆情。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