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40号)文件要求,经“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学生本人申请,院系评审认定,学院相关会议研究,拟同意冯玉秀等35名同学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2024年2月-6月)国家助学金享受一档补助;拟同意林吉等27名同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2023年2月-6月)国家助学金享受二档补助。现予以公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及《关于做好福建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闽教助中心〔2022〕29号)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征兵办审核,学院相关会议研究,拟同意陈永俊等5名同学认定为退役复学学生,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2024年2月-6月)享受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
公示期:2024年6月4日-6月10日。
公示期内,如师生对名单有异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向学院反映。
学院监察与审计中心:cuc_jc@fjnu.edu.cn
联系电话:22868673
学生事务部电子邮箱:xhxsb@fjnu.edu.cn
联系电话:22868691
附件:1.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和国家助学金补发名单
2.2023-2024学年春季退役复学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补发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