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4〕11号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
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提升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在本届“5·25心理素质拓展月”期间,表彰一批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骨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4月-2024年5月
二、评选类别
1.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2.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
3.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所在院系心理辅导站做好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及时向辅导员反映班级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在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现、干预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期间,至少组织过1场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在师生中评价较高。
2.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重修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至少参加过1次学院组织的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
3.综合素质较好。积极组织同学参与学院或所在系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期间至少组织或参加过学院各级各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二)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所在系心理辅导站和辅导员开展工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能够及时寻求辅导员或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帮助。积极宣传并参与心理健康活动,担任宿舍心理信息员期间参加过学院各级各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重修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至少参加过1次学院(系)组织的宿舍心理信息员培训班。
3.人际关系良好。热心服务同学,善于做宿舍同学的知心朋友。能够主动帮助同学疏导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善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护同学的个人隐私,在师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三)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
1.工作积极主动。至少担任过1年的院心理健康协会或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主要学生干部,或至少担任过1年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助理。热爱朋辈心理辅导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2.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重修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
3.模范作用突出。积极参与或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院系组织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工作,密切配合院系各类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
四、名额分配
为突显受表彰对象的代表性与先进性,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推荐的“优秀班级心理委员”人数不超过本院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少于10个的院系可推荐1名;拟推荐的“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人数不超过系学生宿舍数的2%。“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各院系择优推荐2人。面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助理,学院心理健康协会学生干部评选的“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名额单列,由学生事务部组织评选,名额不超过15人。
五、申报方式
1.宣传发动。各院系通过会议传达、网络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各心理辅导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申报表》(附件1)。
3.院系心理辅导站推荐。各院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于5月31日前,将学生申报表和《“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推选汇总名单》(附件2),纸质版交至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以“**系/国际教育学院参评材料”命名发至邮箱:xhxyxljkjyzx@163.com,邮件及附件,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4.评审及公布表彰。院学生事务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个人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各院系要切实将本次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激励功能,树立典型,加强宣传,不断推动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附件:1.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申报表
2.“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推选汇总名单附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