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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7-13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11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330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学厅函202119)要求,决定开展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

即日起,各系(院)安排人员对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全面自查,跟踪核实每一位毕业生目前就业状况,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严格审核每一位毕业生就业佐证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并形成自查报告(模板参考附件1),对相关纸质材料分类整理,建档备查。学生事务部将对各系(院)自查情况进行复核,适时开展实地抽查。

二、自查方式

1.就业单位真实性核查。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数据库平台进行比对,核查所报送就业单位真实性(包含:是否存在注销、用人单位全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问题。)

2.指导毕业生确认去向登记信息。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毕业生在操作确认前,各系(院)要对每一位毕业生毕业去向、档案转递等信息在原有登记系统更新,更新完成后再予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全国登记系统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

3.开展电话核查。通过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企业核查毕业生是否在岗工作、收入状况等。

三、进度安排

1.院系自查。即日起至7月31日,各系(院)对登记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去向数据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各系(院)自查报告。

2.学院抽查。7月17日至7月31日,学院对各系(院)就业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查。

3.整改反馈。8月1日至8月31日,学院对各系(院)就业数据进行审核,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形成学院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收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重点核查“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等就业类型,学生须真实知晓自己就业去向,有相应的就业佐证材料。坚决杜绝就业情况不准确、不真实,就业材料缺失等现象。

2.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数据保密工作。各系(院)要妥善保管就业统计数据和就业材料,未经学院同意,严禁向其他部门、机构等提供本单位及学院统计数据。就业统计数据未经加密,严禁通过微信、QQ、抖音等社交媒体传输。

3.认真梳理总结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以专业为单位形成就业佐证材料(“盒子工程”),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1)落实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各系(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情况,包括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追踪帮扶情况、访企拓岗、毕业生求职招聘活动、就业岗位精准推送、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情况(含征兵工作)。

2)重点督查帮扶各单位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建“一人一档”,落实“一人一策”帮扶工作台账。督查落实“3个3”要求(开展3次谈心谈话,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推荐3个有效岗位)。

五、材料报送

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统计表(各系、院)》由各系(院)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各系(院)公章后,于7月14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学生事务部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jyzx2011@qq.com。联系人:张浩章。

 

附件:1.《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2.《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统计表(各院系)》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