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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4-23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10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3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更好地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和引导,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和处分材料报送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呈报的材料及要求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决定呈报材料及其要求

凡给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在违纪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无异议的前提下,由学院授权各系(院)处理。情节较为复杂或证据不明确的,应事先征求学生事务部意见后,再由各系(院)进行处理(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

各系(院)应及时将《关于给予**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决定》文件抄送学生事务部,并同步将学生处分信息录入学工系统违纪处分模块,做好相关原始旁证、检讨书及违纪处理登记表原件等处分材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二)留校察看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呈报材料及其要求

凡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由系(院)提出处理建议,并将相关材料送学生事务部核实。具体呈报材料如下:

1.留校察看所需呈报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附件2)或教务部提供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表》,或公安机关提供的判决书,或其它能充分证明学生错误事实的材料。

2)检讨书

检讨书原则上不少于1000字,在检讨书中必须对自己的违纪行为全过程进行详细地阐述,不得刻意隐瞒细节,作出全面深刻地检讨。如果违纪行为涉及到他人,违纪学生必须向他人作出真诚的道歉,并取得他人的谅解。检讨书须用A4规格白纸或红色方格纸手写。如果无检讨书,请各(院)书面说明原因。(具体模板可参考附件3)

(3)违纪事件的综述

若违纪事实较为复杂,或存在涉警涉法、涉及学生个人隐私、重大权益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各(院)必须对违纪事件起因、过程、结果以及学院的处置流程进行描述。如违纪事实简单明了,当事人清楚无异议,则不需要综述材料。

4)旁证材料

与违纪行为的认定有密切关系的材料,如其他人的证言、书面证据、现场影像资料等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

以上4种材料均应为原件,若为手写材料均应使用黑色水笔书写,材料中对相同的事实进行表述时用语应一致,特别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事实应完全一致。

2.解除留校察看所需呈报材料

1)学生本人解除留校察看申请书:申请由学生本人A4规格白纸或红色方格纸手写。(具体模板可参考附件4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解除留校察看申请表》(附件5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解除学生留校察看班级评议情况表》(附件6

4原处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离校的,学生所在(院)应在其离校后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考察,并在申请解除留校察看时提供离校期间单位的考察鉴定意见。

、注意事项

(一)各系(院)应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修订)》(闽师协学2017〕35号)的要求,在学生违纪行为发生或知晓情况后10个工作日之内准确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学生事务部呈报相关材料。

(二)违纪处分工作事关学生权益,请各系(院)务必要收集齐全违纪学生的有关材料,并按要求认真审核检讨书是否详细阐述违纪行为并作出深刻检讨,处分决定、检讨书、其他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相关信息内容是否一致,经检查无误后面交学生事务部。

(三)呈报的材料如有不合规范之处,原则上整份退回补充,再次报送时,时间应标定为补充后的时间。因各种原因,各系(院)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处分材料的,需另附材料说明原因。

(四)由学院签发的学生处分或处分解除文件,在文件正式印发后,由学生事务部下发至各(院)办公室签收(一份系留底、一份辅导员留底、一份给学生家长、一份给学生本人),请各(院)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纪律处理决定送达通知书》《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解除学生留校察看决定送达通知书及对应回执单送达学生家长及本人签收后,将其对应回执单于一周内交至学生事务部保存备案 

       

附件: 1.关于给予**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处的决定(模板)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3.检讨书模板

4.解除留校察看申请书模板

          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解除留校察看申请

          6.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解除学生留校察看班级评议情况表

      附件1-6.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