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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11-28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307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255

  

关于做好我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修订)》(闽师协就20112号)规定,结合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2271日前积极就业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2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一)202271日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人民币300元的奖励。

(二)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三)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应届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省里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参加“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省里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优惠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七)学院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等十二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对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八)学院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本省的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等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五地市生源自愿到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等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申报及发放工作流程与要求

院系需根据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汇总表》127日前报送学生事务部,逾期不予补报。经学生事务部复核后,人员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审批。

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的毕业生资格、奖励金额、收款账号等信息确保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事务部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甸联系电话:0591-22868665电子邮箱:117786780@qq.com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奖励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