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2〕44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素质水平,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院2019级、2020级、2021级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
(一)评定学年
2021-2022学年。
(二)评定办法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闽师协学〔2018〕24号)。
(三)申报程序
1.9月27日-9月29日,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奖学金申请。
2.9月29日前,辅导员、系书记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学生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系内公示5天。
3.10月4日前,学生事务部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认真组织,并对评定程序严格把关;要以向每一位学生负责的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此项工作。
2.各系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送学生事务部审核(附件1-7,均可通过学工系统在线打印、汇总。附件1-3、附件7-8除纸质材料外还须报送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有关表格必须用A4纸打印,用黑色签字笔按要求填写,务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签印齐全、依序整理成册。
四、注意事项
1.各系应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及时查看学工系统审核状态。
2.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若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学习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与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4.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实行向下递补原则,即同年级同专业的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名额中,直至评满为止。单项奖学金不实行递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2022学年获奖人员情况登记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2022学年奖学金情况统计表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2022学年奖学金人员及账号登记表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审批表
6.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社会工作奖学金审批表
7.协和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示例)
8.各系各年级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