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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09-08    作者:林君苓    浏览量:11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237

 

关于做好我院202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院2023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在专科、高职阶段已申领的,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安排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98日至1010日)

我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88:00至1010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注意事项可参照本文件附件

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学院资助中心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与人社部门审核;3.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具体佐证材料: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学院、人社部门审核(10月底前

1.学院初审(10 月20日前

2.人社部门复核(10底前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生事务部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设区市人社局,核准通过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学院,并按照要求发放给相关毕业生。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学生申报,并指导学生准备、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须按照文件要求有关部门盖章方为有效。如有疑问,可联系就业指导中心张甸老师,联系电话:22868665。

(二)请各系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严防严禁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的困难学生作为就业工作重点群体毕业生,请各院系密切关注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工作

            

附件: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注意事项

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注意事项.docx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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