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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11-2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1〕57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1〕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院全体学生(含休学)全部纳入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二、参保时间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021级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参保起始月份,当年9月至12月无需缴费,只缴纳次年的保险费。新生首次以大学生的身份参保后,从参保登记起至次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参保登记时间享受大学生待遇。

大学生原则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学生属于户籍地行政部门认定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在同一时段内,参保人员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城乡医保。重复参加的,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66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对象的认定,由高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规定执行。

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限(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2022年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1010元。

四、参保程序

   (一)参保登记

学生通过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协和智慧学工”小程序-医保登记,主要流程为:学生医保登记—辅导员审核—系审核—院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30日,各系利用晚点集中等广泛宣传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让每位学生知晓参保待遇。

2.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9日,组织学生进行参保登记。如有学生本年度放弃以大学生身份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系需了解具体原因(联系学生家长确认)并组织学生填写自愿不参保说明,系内存档。不参保学生也需要进入系统进行不参保登记。各年级在参保登记前须维护学生数据,参保期间不做学籍异动,以免影响数据统计;学生参保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其中民族、政治面貌、手机号码等信息的修改,需要学生或辅导员通过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模块或学生管理模块进行操作。“参保年月”统一为“202201”,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费金额为“0”。

3.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辅导员、系书记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医保管理模块进行审核。

4.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院级审核,将学生参保信息导入“福州市医保申报平台”。

5.2021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医保扫码缴费。

(二)医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参保登记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可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银联扫码等方式完成缴费

五、医保结算

持有福州市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鼓楼、仓山、台江、晋安、马尾、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福清、永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免备案刷卡结算,福建省外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备案后可刷卡结算。

根据医保中心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医保中心已停止通过邮政上门收取医疗费手工报销件的服务。未制或未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的学生,需手工结算医疗费用的,由申请人就近向福州市任一医保经办窗口申报,详见《关于优化大学生医保经办管理问题的通知》(协院学〔2021〕23号)。

六、注意事项

(一)大学生在校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可报销的医疗机构范围更广。家住福州市(含六区六县)的学生如已在家缴费参加2021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协和智慧学工”小程序进行医保登记从学校参加2022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大学生参保待遇。

(二)家住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学生如为当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计部门、残联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参加2021或2022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具体对象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卫计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及农村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残联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重度残疾人。

七、工作要求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贫困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休、复学学生传达相关信息,确保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学生参保意识,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以及享有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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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1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