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1〕52号
关于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修订)》(闽师协就〔2011〕2号)规定,结合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
2021年8月31日前积极就业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2021年8月31日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人民币300元的奖励。
(二)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三)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应届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省里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参加“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省里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优惠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七)学院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等十二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对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申报及发放工作流程与要求
各单位需根据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审核、汇总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于11月13日前报送学生事务部。经学生事务部复核后,人员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院审批。
因毕业生就业补贴涉及面广,金额数大,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的毕业生资格、奖励金额、收款账号等信息,确保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事务部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甸,联系电话:0591-22868665,电子邮箱:117786780@qq.com。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1届 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