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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10-11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1〕46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5号)和《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22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协办〔2007〕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须在1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协办〔2007〕11号)。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超出前10%(排名以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和名次确定,下同),但达到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13日前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

(四)推荐方式

各系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并备注差额推荐学生,向系内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请各系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在校生人数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推荐3名拟评对象,可备选1名;在校生人数不足2000人的,推荐2名拟评对象,可备选1名;在校生人数不足500的推荐1名拟评对象。并于10月18日前将本系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一起报送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生事务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学院18名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其中定额15名,送教育厅差额评审3名),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上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须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协办〔2007〕11号)。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同年级专业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我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⑦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13日前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

(四)推荐方式

各系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向系内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各系根据学院下达的评选名额和有关条件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系推荐名单,并于10月18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在线生成双面打印)、《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电子版)报送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各系(2018、2019、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各系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分配名额(人)

国际商学系

54

经济与法学系

45

文化产业系

57

外语系

33

管理学系

81

信息技术系

74

国际教育学院

3

合计

347

 

(六)学生事务部在认真审核各系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提出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并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APP管理权限范围内教师及学生可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各系材料汇总后请按年级专业整理好,并自行检查一遍。电子版名单统一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发送标题为“***系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系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对国家奖学金报送名单需进行排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务必认真核对好学生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性。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0—2021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系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2)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保证材料准确无误。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本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如该项无内容,请留白)。

(四)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同时需通过“福建助学”APP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细流程见附件3,因系统尚不完善,故线下同步进行)。

 

附件.zip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3.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

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5.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6.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空白)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空白)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