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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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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9-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1〕41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号)和《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20号)等文件的要求,学院启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应急救助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重症、危重症的,按5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对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可申请代偿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

三、开展疫情专项特殊困难补助工作

各系政工干部队伍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特别关注、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需求,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专项补助、推荐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

四、加强困难学生心理疏导

加强受助学生心理教育辅导和疫情期间心理疏导。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

五、申请流程

学生本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各系审核汇总后,以系为单位报送至学生事务部(行政楼108),电子档以学系为单位发送到学生事务部邮箱(xhxsb@fjnu.edu.cn)。

 

附件.doc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