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1〕10号
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年经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临时性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各系资助名额
系 别 | 名额(人) |
国际商学系 | 2 |
经济与法学系 | 1 |
文化产业系 | 2 |
外语系(含国际教育学院) | 1 |
管理学系 | 2 |
信息技术系 | 2 |
合计:10人 |
注:名额根据各系登记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
三、资助标准
按 25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助学金资助。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困难”;
(六)就读于福建省内民办高校,且每学年学费标准超过1万元;
(七)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八)“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为学费较高的大学生家庭减轻经济压力)学生优先。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填写《“兴才计划”助学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各系根据名额和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系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
(四)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最终评审结果将在“福建学生资助”和“兴业助学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资金发放。省资助中心将于5月20日前,根据最终名单公布情况,将“兴才计划”助学金拨付学院账户。学院将于6月10日前将相关资金转入受助学生本人中行卡。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系须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兴才计划”助学金助学金申请表》、《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纸质材料送交至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8)。
七、注意事项
1.各系要切实深入学生,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详细情况,对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对待,通过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因疫情加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2.要统筹安排,对已获得大额资助或多次获得资助的学生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不重复资助,确保资助真正落实在最需要、最困难的学生身上。
3.要教育引导学生科学使用、合理安排助学款项,勤俭节约。注意从生活上、从思想上、心理上和学习上引导、关心困难学生,教育他们正确看待目前的困难,引导他们自立自强。
附件:1.“兴才计划”助学金助学金申请表
2.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