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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内生涯发展导师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3-1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1〕6号

             

关于选聘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内生涯发展导师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文件要求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提升就业竞争力为准确把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开展精准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点开展生涯发展教育,对高年级学生重点开展就业指导教育,实现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全覆盖,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聘用生涯发展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学院在职教职工。原则上,各系按师生比1:400选聘授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辅导员等)。其中,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必修课(计划安排在大学一年级上学期)和就业指导必修课(计划安排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生生涯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二)具备一定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教育相关理论、实践素养,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遵守教学规范,有较好的教学技巧与技能。

(三)能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开展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热爱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工作。

(四)近两年承担过学院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授课教师或已获得国家职业指导师、全球职业规划师(GCDF)、生涯教练(BCC)、高校职业规划教学认证培训(TTT)等相关资格证书者或近两年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大学生就业技能提升相关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三、导师权利及待遇

(一)入选的生涯发展导师,可优先享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业务培训、资格认证培训等活动。

(二)经学院认证的生涯发展、创新创业导师才能担任大学生就业技能提升和创新创业等竞赛项目主要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前3名中必须有一位是学院生涯发展、创新创业导师。

(三)课酬计算标准按学院现有规定执行,所承担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必修课(低年级)和就业指导必修课(高年级),可作为学院额定课堂教学工作量,但承担此课程的教师应按所在系部的要求原则上每周完成不少于8学时其他课程。

(四)同等条件下,生涯发展导师可优先参与级及以上就业工作个人评优评先。

(五)以学年为单位,生涯发展导师承担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就业创业课程同等排课、教学工作量互认。

四、导师义务及职责

(一)生涯发展导师是学院开展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抓手,应在学生事务部、教务部的具体指导下,立足各专业学科特点,调研学生生涯发展需求,开展特色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主题讲座、团辅、沙龙、训练营、一对一咨询等活动。

(二)聘任期间,每年须完成不少于32课时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必修课教学工作量。

五、考核管理

(一)生涯发展导师每两年考核1次,合格者予以续聘;无法完成学院工作要求,原则上不再续聘;认真负责,师生满意度高,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二)生涯发展导师队伍采取动态退出机制,不服从学院管理或不符合导师要求,将给予劝退处理。

六、选拔程序

(一)各系于2021年3月24日前将授课教师名单统一报送至学生事务部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章,联系电话:13609539529。

(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三)开展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培训与认证,学院联合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面向候选教师集中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由学院颁发生涯发展导师证书,聘期两年。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学生事务部                   教务部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