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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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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医保报销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12-1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116 次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医保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0-2021学年我院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的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集体报备

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后,如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外的省内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称为“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安置就医和异地转院就医,需在就医前向福州市医保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就诊及报销医疗费。异地就医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或手工报销,申请备案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登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或至福州市医保中心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为方便参保的省外户籍学生及省外实习学生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现以系为单位组织相关同学填写《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详见附件,注意表格下方备注),进行异地就医集体备案。参保同学后续需要临时前往异地就医且本次未通过学校集体备案,可由个人在就医前向福州市医保中心备案,备案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网站“办事指南”http://cuc.fjnu.edu.cn/stu/zhinan/index.html或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医保管理模块医保报销指南下载《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二、异地就医集体报备对象

   2020级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省外户籍学生、毕业班省外实习、老生新增或更变就医备案地的。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月24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1961403@qq.com,纸质版加盖系章报送学生事务部108办公室,联系人:张的芳。


附件: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