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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8-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19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0〕32


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院2021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在专科、高职阶段已申领的,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安排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月25日至9月10日)

我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学院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相关佐证材料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8月25日至9月10日)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院、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学院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二)学院、人社部门审核(8月25日至9月30日)

1.学院初审(9月18日前)

2.人社部门复核(9月30日前)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0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生事务部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设区市人社局,核准通过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学院,并按照要求发放给相关毕业生。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学生申报,并指导学生准备、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须经县(市、区)级有关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二)请各系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严防严禁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申报的毕业生建档立卡,持续跟踪帮扶。

联系人:张甸  0591-22868665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