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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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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退费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4-25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次    分享到:


协院学〔2020〕13


关于做好我院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退费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退费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退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类型

(一)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是个人原因误缴费的;

(二)学生已缴纳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费,在相应待遇期开始前,即2019年9月前或2020年1月前,发生死亡、退学、已参加职工医保等原因,无法享受大学生待遇的;

(三)学生同时缴纳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费及福州统筹区外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无法同时享受待遇的;

(四)其他符合闽税发〔2019〕96号文规定的情形。

二、退费流程

(一)贫困生退费实行批量办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门由财政全额补助,应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家庭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如已由户籍地财政给予资助的,不得重复参保。请各系核查本学年未从学校登记参保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于4月28日前联系学生事务部张的芳集中办理;如贫困生放弃在校免费参保,将学生信息填入附件1,并于4月28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461961403@qq.com,纸质版材料待开学后另行通知提交(表格中“不参保原因”请务必详细填写)。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家庭资助对象的贫困生,请自行对比户籍地财政资助的医保待遇及大学生医保待遇后,确定是否从学校参保,如不从学校参保,表格中“不参保原因”填写“医疗救助对象”或“计生家庭资助对象”。

2.根据原医保政策参保比例20%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免交参保费,因个人原因误缴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各系收集学生缴费电子凭证,如“闽税通”APP或“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截图,并将附件2电子版表格及凭证于5月20日前发送461961403@qq.com,纸质版材料待开学后另行通知提交。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零星退费实行个人办理

1.符合第二种退费类型需退大学生医保的同学,请于5月31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闽税通”APP或“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截图等)、退费原因证明(如死亡证明、退学证明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前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申请。办公地址:福州市福马路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夏令工作时间15:00-18:00),联系电话:0591-83322763。

税务局受理审核后,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福州市医保中心,由福州市医保中心复核后办理。如学生死亡可由经办人携带相关证件及关系证明前往办理。

2.符合第三种退费类型需退居民医保的同学,请于5月31日前由本人携带等相关材料(同上)前往当地税务局申请,税务局受理审核后,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当地医保部门,由当地医保部门复核后办理。

3.符合其他退费类型的同学需办理退款,可于5月31日前咨询福州市医保中心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参保科,联系电话:0591-88609647。

三、其他事项

因缴费失误等原因需退福州统筹区外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前往当地所在税务局申请退款,详情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或医保部门。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福州市医保中心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参保科,联系电话:0591-88609647。

本次个人办理退费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如因疫情影响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1.福州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贫困生明细表(不参保)

            附件1:福州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贫困生明细表(不参保).xls

2.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明细表

                           附件2: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明细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0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