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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征兵工作启动发表时间:2020-01-2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15 次    分享到:

兵役登记

【1.10——6.30】

依法服兵役

18岁必修课

盼望着、盼望着,

农历新年的脚步近了,

2020年全国征兵终于来了!

闽籍满18周岁适龄男青年请注意:

全国征兵网将于1月10日正式开通,

福建省兵役登记工作也要正式开始啦!

根据年度征兵工作安排,省征兵办今天正式发布2020年兵役登记公告,福建的有志青年们,你们做好准备了吗?

登记对象

★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 2020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 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0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0年度缓征”。

★ 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登记时间

1月10日开始,6月30日前完成兵役登记、年度核验。

登记方法

➪ 网上注册信息

有两种方式可选:

一种是手机端关注并进入“福建征兵”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我要当兵”进入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

第二种是电脑端搜索全国征兵唯一官方网站“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 ),进入并点击“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征兵”进行兵役登记,微信号与网登账号绑定,后期可通过微信登录查询和修改相关信息!

➪ 打印表格

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 现场确认

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

➪ 初检初审得出结论

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

➪ 发放《兵役登记证》

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将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一)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务的。

(二)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四)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五)拒绝或者不按规定落实有关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的。

(六)为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违法办理录(聘)用、出国出境、升学、晋级、晋职、复工、复职、复学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规定: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规定: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二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文可提笔安天下,

武能策马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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