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19〕48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修订)》(闽师协就〔2011〕2号)规定,结合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9年8月31日前积极就业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9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2019年8月31日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人民币300元的奖励。
(二)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三)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应届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省里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参加“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省里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七)学院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等十二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对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八)学院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本省的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等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五地市生源自愿到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等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发放工作流程与要求
各单位需根据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于10月25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1)报送学生事务部。该表经各单位初审、学生事务部复核后,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并报院务会议审批。因毕业生就业补贴涉及面广,总金额大,请各单位务必确认奖励对象的毕业生资格、奖励金额、收款账号等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事务部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张甸
联系电话:0591-22868665
电子邮箱:117786780@qq.com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9届 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