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主页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9-09-17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次    分享到:

各系:

为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素质水平,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院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

二、学年综合考评

(一)综合考评学年

2018—2019学年

(二)考评实施办法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协学〔2018〕23号)相关办法及评分细则。

(三)综合考评的组织和实施

本学年综合考评工作通过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cucxg.fjnu.edu.cn,以下简称“学工系统”)进行,主要流程为:学生申报—辅导员审核—系审核—学院审核,具体如下:

1.9月25日前,学生登录学工系统申报本学年综合考评奖励分及扣分情况,系统将自动生成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及排名情况。9月26日前,班级评议小组生成班级测评分并审核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情况。

2.9月30日前,各系相应成立班级、年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年级考评工作;辅导员、系书记登录学工系统,对学生综合考评情况进行审核。

3.10月8日前,学生事务部完成对各系综合考评情况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系须将本次综合考评成绩汇总表(附件8,通过学工系统打印),纸质版于2019年10月18日前上报学生事务部备案存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联系人:陈钧。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素质年度综合考评评分细则》开展考评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要公开透明。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

(一)评定学年

2018-2019学年。

(二)评定办法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闽师协学〔2018〕24号)。

(三)申报程序

1.10月8日-10月9日,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奖学金申请。

2.10月10日-10月12日,辅导员、系书记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学生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系内公示5天。

3.10月13日前,学生事务部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认真组织,不得再设置评定条件,并对评定程序严格把关;要以向每一位学生负责的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此项工作。

2.各系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18日前报送学生事务部审核(附件1-7,均可通过学工系统在线打印、汇总。其中附件4须附学生本人当学年综合考评加分项证明材料,附件1-3、附件7-8除纸质材料外还须报送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有关表格必须用A4纸打印,用黑色签字笔按要求填写,务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签印齐全、依序整理成册。

四、注意事项

1.各系应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及时查看学工系统审核状态。

2.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若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学习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与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4.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实行向下递补原则,即同年级同专业的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名额中,直至评满为止。单项奖学金不实行递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获奖人员情况登记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奖学金情况统计表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奖学金人员及账号登记表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审批表

6.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社会工作奖学金审批表

7.协和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示例)

8.各系各年级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