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18〕45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我院学生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管文〔2018〕99号)、《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98号)、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6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榕医保文〔2018〕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对象
我院全体学生(含休学)全部纳入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参保费用
在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续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保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8级新生、部分2018年刚入学或复学的老生以及在2018年度尚未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补缴2018年9月至12月保险费8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保期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大学生参保后,保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大学生待遇报销。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交参保费人数控制在本系参保学生总数20%以下(含20%),具体由各系统筹安排。
三、参保程序
(一)参保登记
本学年参保工作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cucxg.fjnu.edu.cn进行登记,主要流程为:学生提交医保申请—辅导员审核—系审核—院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11日,各系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医保管理进行申请。如有学生本年度放弃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系需了解具体原因并组织学生填写自愿不参保说明,系内存档。不参保学生也需要进入系统进行不参保登记。学生进行参保登记前必须先完善个人信息,“参保年月”指参保起始时间,选择“201901”缴费金额为240元,选择“201809”缴费金额为320元;因贫困生认定采用手机APP进行,系统暂无法自动获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模块信息,需辅导员手动修改贫困生缴费金额为0。
2.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14日,辅导员、系书记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医保管理进行审核。
3.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系从医保管理系统界面以系为单位导出并打印《E点通参保模板》,由经办人员签字加盖系章后,报送学生事务部108办公室,联系人:张的芳。
医保缴费
各系收齐医保费用后直接交予市医保中心,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医保结算
持有福州市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鼓楼、仓山、台江、晋安、马尾、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福清、永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免备案刷卡结算,福建省外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备案后可刷卡结算。
社会保障卡未发放前,学生仍可至学生事务部108投件手工报销,详细流程请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医保报销指南。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
已办理过福州市居民社保卡(含六区六县)原卡可继续使用,其余参保学生申领及补换卡业务由海峡银行(网址www.fjhxbank.com)负责办理:下载“众行海峡”APP 注册,点击“首页-市民卡申请”免费申请办理,具体操作详见《众行海峡市民卡-首发卡预约制卡操作流程》(附件2)。已在福州市统筹区外办理当地社保卡的同学如要办理福州市居民社保卡需先在“众行海峡”APP上进行异地卡联网停用操作(停卡并非停保,但异地社保卡停用后将停止该卡的刷卡功能)。
各系请于11月22日-11月25日组织参保学生在线社保卡申请,学生在申请时,“现居住地”统一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系别全称+201X级+专业全称”的格式填写;“领卡网点”统一选择海峡银行高新支行(福州市闽侯县上街科技东路8号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大厦附属楼1层,
22869692)。学生申领成功约15个工作日左右,学院将收到海峡银行总部的制卡清单,各系核对无误后将由学院统一到海峡银行高新支行领取。
福州市居民社保卡可拨打88609647或968906申请停用。海峡银行申领福州市居民社保卡业务长期有效,未参与集体办理的同学后续可自行申领。
六、注意事项
(一)大学生在校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可报销的医疗机构范围更广。家住福州市(含六区六县)的学生如已在家参加2018-2019学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可先在原医保经办点退掉已交保险费,再从学校参加2019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大学生待遇。
(二)家住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学生如为当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计部门、残联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参加2018或2019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重复参保,具体对象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卫计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及农村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残联部门负责认定并登记参保的重度残疾人。
(三)通过学校集体登记参保的学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之后还需参保的同学,须由本人自行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2019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七、工作要求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贫困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休学学生、复学学生传达相关信息,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附件:1.众行海峡市民卡-首发卡预约制卡操作流程
2.自愿不参保说明书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我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rar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8年11月2日
抄送:陈副书记。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8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