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18〕4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春晖”助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校女教职工委员会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 “春晖” 助学资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读特别困难女生。
资助名额:
1.春晖助学成长奖1名
2.春晖助学金
系 别 | 名额(人) |
国际商学系 | 3 |
经济与法学系 | 3 |
文化产业系 | 3 |
外语系 | 2 |
管理学系 | 4 |
信息技术系 | 2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合计:18人 |
注:该名额根据各系登记在册特别困难女生人数分配
三、资助金额:
春晖助学成长奖2000元/人;春晖助学金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4.本学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在全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评定,重点向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倾斜。
6.此外,春晖助学成长奖申请对象为: 曾受过春晖助学捐助,且品学兼优或者成长特别突出的在校学生。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随附本人2017-2018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2017级除外)。
2.各系根据名额和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系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发放表》(附件2)。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春晖助学金、春晖助学成长奖名单进行审核,认真审核各系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提出学院春晖助学成长奖推荐人选,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系须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发放表》送至学生事务部陈钧老师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
七、注意事项
1.各系要切实深入学生,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女学生的详细情况,对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对待,通过多种渠道予以解决。
2.要统筹安排,对已获得大额资助或多次获得资助的学生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不重复资助,确保资助真正落实在表现好、最需要、最困难的学生身上。
3.要教育学生科学使用、合理安排助学款项,勤俭节约。注意从生活上、从思想上、心理上和学习上引导、关心困难学生,教育她们正确看待求学过程的困难,引导她们自立自强努力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把自己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才。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申请表
2.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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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