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院内非教学人员开展部分教学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1: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人数1名。
岗位2:文化产业系学前教育专业专任教师,人数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
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文化,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热爱教育事业,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无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相关系(院)工作安排。
(二)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转岗等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师协人〔2025〕8号)相关转岗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岗位1: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1.中共党员。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能胜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程讲授工作。
3.有思想理论课教学经验者或业绩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
岗位2:文化产业系学前教育专业专任教师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教育学相关专业学历背景。
3.有实践工作经验者或业绩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于2026年6月17日下班前将报名表交至人力资源部(行政楼411),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cuc_rlb@fjnu.edu.cn。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二)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具体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四)确认聘任:人力资源部依据选聘结果报学院审议后发文确认。
四、选聘工作要求
1.选聘工作事关学院发展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慎重推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选聘工作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对拟聘人员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附件:教学人员选聘报名表
协院人〔2026〕3号附件:教学人员选聘报名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