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人〔2023〕6号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教师等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符合我院有自主评审权的三个系列职务聘任条件者。三个系列包括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其中初级聘任对象,是指从中学毕业以来专科、本科学历学位都是接受成人教育而非普通教育的人员。
(二)非自主评审系列
我院没有评审权的图书、工程、会计、档案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若以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或推荐评审等方式获得任职资格,同时符合学院规定的相应职务级别的学历、资历、年限、科研业绩等要求,其申请聘任程序与学院自主评聘系列同时进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修订)》(闽师协人〔2023〕12 号)《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修订)》(闽师协人〔2019〕16号),以及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职能部门评聘文件规定。
(二)申报人需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的有效期限为任现职至2022年12月31日。评聘所需相关材料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并且齐全。
三、工作流程
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工作,相关时间要求如下:
(一)2023年9月27日前,各单位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鉴定材料报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
(二)2023年10月11号前,各单位经办人受理应聘人员申报材料。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及时做好推荐工作。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2023年10月16日- 10月20日,各单位完成对申报人业绩材料的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业绩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业绩贡献、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和评审推荐结果等原始材料。
(四)2023年10月27日前,召开本单位考核推荐会议,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推荐。各单位要严格应聘推荐程序,把好应聘条件关,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五)2023年10月31日前,将通过本单位考核推荐会议的应聘人员材料,以及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和公示信息(截图或拍照)报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各单位查验原件后审核盖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分类装袋并附目录。因材料不齐全或相关材料电脑录入错误,影响聘任结果的,由申报人和有关单位自行负责。
(二)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各单位必须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业绩严格考核把关,重点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行逐条考核,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或在职务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行评聘工作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对拟推荐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业绩贡献、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和评审推荐结果等原始材料进行公示,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简明表)》(必须公示)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须在单位网站或在公告栏内),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合理。
(四)实行评聘工作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