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师协人〔2022〕6号
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潜心教育事业,赓续百年初心,担当育人使命,努力造就一支引领学生成长成才、奉献祖国的“大先生”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各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含外聘教师)。双肩挑人员按优秀教师申报。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教学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
近2年曾获评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校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评。
在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表现的,可适当倾斜,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在学院工作满三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修养,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甘于奉献。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长期坚持在学院教育教学一线,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作风优良,师德高尚,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师生评价好。近两年来未受到处分或教学事故处理。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高质量地完成岗位工作。教师应足额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基本档案规范、齐全,教学表现优秀,学生评议、同行评价满意率高,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加院级以上教学比赛,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或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是本学科(专业)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或积极开设较高水平的示范课、公开课、教育教学讲座等。行政、教辅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和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探寻、把握管理规律和教育规律,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师生服务热情周到,主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的问题,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表现突出;此外,思政辅导员还应充分发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与时俱进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学生测评成绩排名位居前列。
6.积极参加院系(部)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出勤率高,各项工作配合度高。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近五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为“优秀”。2019年入职人员近两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8.外聘教师需在学院连续受聘满两年且目前在聘(因课程开设原因学期不连续不影响参评),教学基本档案规范、齐全,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生评议满意度高,教学督导评价好。
三、推荐比例和名额
1.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统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数,推荐总名额控制在单位人数的10%以内,不足1人的单位按1人推荐。
2.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外聘教师,没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外聘教师名额单列,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
3.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可各推荐1人,最终推荐总名额控制在行政、教辅总人数的10%以内。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应统筹推荐,兼顾各类人群,着重树立典型。
(二)各单位须向本单位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并按要求组织申报。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把牢原则,坚持标准,好中选优,保证评选推荐工作民主、公开、公平开展。
(三)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成立由各单位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各评议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对申报人员进行择优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推荐人选须征求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意见。
(四)候选人填写有关审批表,各推荐单位填写汇总表,并将以上材料于2022年8月30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至邮箱23085987@qq.com。
(五)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候选人资格。
(六)学院组成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院工会代表构成的评审小组,对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优秀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请院党委会、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予以表彰。
(八)推荐、审议过程应执行本人、家属回避制度。
附件:
1-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
1-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师(外聘)审批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推荐人选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