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协人〔2018〕21号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才引进办法(暂行)》已经今年第18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才引进办法(暂行)
为建设一支实力雄厚、群体优化、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适应学院教育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升办学综合水平,根据学院建设目标和发展的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三)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并愿为学院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学科建设及主持科学研究等工作。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与条件
(一)第一类: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能成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近5年具备以下3项中的2项:
1.科研。理工科类:新增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子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面上及青年基金项目2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3项;人文社科类:新增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3项。
2.获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项);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二名)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项)。
3.论文。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报刊类),理工科类:在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SCI1区大类排名第一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SCIⅠ区3篇以上,或SCIⅠ区2篇及Ⅱ区2篇以上,或SCIⅠ区1篇及Ⅱ区4篇以上,或SCIⅡ区6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A类期刊(以下简称“A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SCI、A&HCL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第二类: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能成为教学科研骨干,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近5年具备以下3项中的2项:
1.科研。理工科类: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新增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2.获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三等奖(含青年佳作奖,第一名,2项);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四名)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3.论文。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报刊类),理工科类:在SCI刊源上发表学术论文,SCI1区大类排名第一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SCIⅠ区2篇以上,或SCIⅠ区1篇及Ⅱ区2篇以上,或SCIⅡ区4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A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SCI、A&HCL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A类期刊发表1篇及B类期刊发表3篇以上。引进的海外博士在引进时在SCI1区大类排名第一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达到论文翻倍条件者可申报。
(三)第三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能成为教学科研骨干,近五年具备以下3项中的2项: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
2.科研。理工科类: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新增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3.论文。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报刊类),理工科类:在SCI刊源上发表学术论文,SCI1区大类排名第一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SCIⅠ区1篇以上,或SCIⅡ区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A类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L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B类期刊发表3篇以上。引进的海外博士在引进时在SCI1区大类排名第一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达到论文翻倍条件者可申报。
(四)入选以下人才项目之一的可直接选聘为第一类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文化名家,福建省优秀专家、优秀人才,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入选以下人才项目之一的可直接选聘为第二类人才: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获得更高级别人才项目的引进人员,采取“一人一策”模式。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引进人员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事管理规定》享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学院为全职在院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资助费(科研经费从报到之日起资助,一般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所提金额均为税前人民币,下同):
部分特殊学科、专业或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模式措施,按照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1.购房补贴管理:可凭聘期内《购房合同》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或学院按高层次人才在院服务工作满2年者,按上述标准发给1/2,在院服务工作满6年者,按上述标准全额发给。
2.安家费管理:安家费在签订协议后一次性发放。
3.引进人才可以继续享受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待遇。
4.部分引进人才带科研、项目进学院的,将另行给予配套科研补贴。
5.引进人才须支付原单位赔偿金的,学院可按不高于3万元标准予以报销,但同时须延长在院工作服务期3年。
6.高层次人才津贴享受期为3年,按月发放,同时享受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享受期满后如能在享受期内继续达到第一类、第二类人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人才津贴3年;同类人才最多不超过两个聘期。同一人员入选多个人才项目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津贴。实行年薪制人员不再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7.上述费用发放按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不随引进人才应聘后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
(三)低职高聘:对于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若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以实行低职高聘,优先聘任,享受院内相关待遇。
(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至福州,学院一般不负责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经学院研究后可由学院协助解决,如暂时无法解决的,则先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配偶就业后不再补助(不包括离退休)。
(五)学院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学校问题。
(六)引进人才在待遇方面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可提出面议。
四、引进人才的职责与管理
(一)协议管理:引进人才需与学院签订服务期不少于8年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其中符合第一、第二类的人员经学院申报福建师范大学批准后可纳入福建师范大学编制,聘期及管理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二)工作职责:须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青年教师指导等,完成学院教职工工作职责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要求完成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三)对于部分特殊人才实施柔性引进政策,采取智力引进,实行客座、定时讲学等方式,聘期及待遇另行商议。
(四)学院专职专任教师如符合引进条件的(相关业绩须在到院工作后取得,完成业绩的工作单位署名须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或福建师范大学),经学院批准,可享受引进人才待遇中高层次人才津贴的80%,但须扣除学院(或学校)针对相关业绩已兑现的奖金(按申报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最低标准扣除)。高层次人才津贴享受期为3年,按月发放,享受期间离开学院的则不再享受,如因个人要求离开学院的,需全额退还学院已支付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五、违约处理
(一)服务期内,被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
1.个人要求离开学院的。
2.严重违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学院规章制度的。
4.经综合考察,与教学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差距较大,大部分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总体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5.未经批准擅自校外兼职或进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院教学安排,教学周每周平均工作量少于4学时的。
7.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被引进人员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须全额退还学院所支付的安家费、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等相关费用。
2.须退还学院提供的住房或周转房,并按照学院提供给不须提供住房的人才所享受的相应的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同期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或周转房房租标准)向学院补交房租,房租计算日期自《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个人离校止。
3.须退还已获得的由学院提供的科研经费。对已物化的部分,应将物化设备或资料交还学院。科研项目未结题的,学院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4.个人调离学院,其配偶如为本院聘用人员,则一并予以解聘。
六、引进程序
(一)学院根据师资建设需求,公布人才引进需求信息;
(二)应聘人员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高层次人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学院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五)办理人事关系。
七、未列入学院当学年人才引进需求计划,但所学专业属于学院所开设学科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经学院认定,可以列入招聘范围,并享受引进人才优惠待遇。其他未列入当学年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的,录用后不享受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八、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院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