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9浏览次数:94

闽师协人2011〕1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经今年第10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进一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用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或退休教师,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用原则

兼职教师聘用遵循“广泛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坚持选择聘用高级专家及业务骨干,并结合实际对兼职教师进行适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聘用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及工作责任感。

(二)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要求,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熟练的实践技能。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年龄不超过65岁。

四、聘用程序

(一)各系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的需要,在满工作量安排院内专职教师后提出下学期聘用兼职教师计划,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综合考核。

(二)每学期放假前1个月各系将下学期相关聘用计划及考核情况汇总后报教务部审定,人力资源部协助教务部做好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

(三)教务部提出审定结果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3份,1份留系,1份送教务部、1份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五、工作形式及要求

(一)工作形式

1. 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2. 在校外实训基地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二)工作要求

1. 授课认真负责,备课充分。按要求认真编制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撰写授课教案或讲稿,批改作业、考试命题及阅卷等相关教学工作。

2. 严格遵守学院教师教学规范和相关教学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不得违反聘请协议所确定相关任务。

六、工资待遇

兼职教师能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依实际教学课时计发相应课时费。

七、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学院和系(部)要关心兼职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重视兼职教师在教学和教改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必要的教学研讨活动和教学检查工作。

(二)各系要根据专业调整及教师紧缺情况,及时外聘兼职教师,逐步建设一支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三)各系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及时了解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对于违反学院相关规定和协议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兼职教师可参与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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