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 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06浏览次数:26


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其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闽师协人20081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院第五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年6月学院在职在岗专职教职工。

二、评选比例、人数

(一)各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数如下:

单位

推荐人数

外语系

7

信息技术系

6

管理学系

5

国际商学系

4

文化产业系

6

经济与法学系

4

国际教育学院

2

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

1

学习资源中心

2

网络与实验管理中心

1

职能部门

6

合计

44

(二)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在评选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侯选人的同时,可各推荐1名外聘兼职教师参评,人数不占本单位指标。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

2.热爱学院事业,集体观念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奉献精神。

3.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表现及贡献。

4.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进取精神。

5.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

6.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级,且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

7.外聘兼职教师须在学院累计任课2年以上,且2016-2017学年秋季仍在学院任课,其他条件参考专职专任教师参评条件要求。

(二)各系列人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专职专任教师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对待教学工作兢兢业业,特别是授课教案、教学进度表、课程试卷等教学基本档案齐全,符合要求。

(2)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3)注重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获同行或专家的认可。

2.思政辅导员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3)认真做好学生成长的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年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积极催促学生缴费,学生学年学杂费缴费率达98%及以上;所带学生班风学风良好,违纪人数少,无重大违纪事件或因工作疏忽导致的重大事故发生。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

3.教辅及行政管理人员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办学方针,努力把学院的办学理念贯彻到自己分管或负责的工作中。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淡薄名利,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具有奉献精神,在我院的改革和发展中,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工作失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密切配合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

(4)钻研业务,积极探索管理、服务工作规律,在工作中提出好的工作思路或合理化建议,在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并得到教师的好评。

(三)各类指标计算区间:教学人员教学满意率,思政辅导员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学生违纪率学生缴费率,各类人员教学事故统计均以2014-2016学年数据为依据,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四)已获评上一届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及2014-2016学年度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不参评本届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教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或推荐人选。

(三)各系成立由系领导、教师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职能部门成立由院领导、职员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各评议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

(四)各单位推荐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各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并将有关材料于2016年9月19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五)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共同审核候选人资格。

(六)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七)评选结果报请院务会议批准并公示。

(八)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6年9月6

 抄送:院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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