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加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7浏览次数:61

闽师20155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加班管理

暂行规定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加班管理暂行规定》经今年第6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557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合理调配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范围及要求

(一)加班是指为完成突发性、突击性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仍需继续从事的工作。

(二)学院鼓励教职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各单位原则上应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三)教职工加班,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补休(寒暑假加班不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或补休不足的,按其加班的标准工作日数扣除补休日数计发加班补贴。

(四)下列情况不支付加班补贴

1.因公出差的,一律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不另计加班。

2.因公参加各类研修班或培训班的。

3.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不视作加班,可安排补休或支付值班补贴。

4.放假期间外出参加各(级)类学术交流、进修、学习和社会考察等活动者,均不视为加班。

5.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或因迟到、脱岗、事假、失误、拖沓、效率低等原因而形成的加班事实的。

6.教职工其他已获得相应劳务费用补偿的。

二、补贴标准

(一)加班补贴标准为100元/天(含交通补贴,下同),按月结算。加班满7小时的,按日加班补贴标准全额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满3小时的,按日加班补贴标准减半支付加班工资。每天加班时间不足3小时的,当月可合并计算加班天数。暑假另发给高温补贴费10元/天。

(二)值班补贴标准:学院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值班补贴标准为100元/天(寒暑假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值班补助标准为50元/天)。暑假另发给高温补贴费10元/天。

(三)当月有缺勤、迟到、早退记录的,加班时数应扣减处理。

三、加班申报及核定

(一)申请加班人员需事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加班申请表》,1天以内的(含1天)或当月累计3天以内(含3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或当月累计3天以上加班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因紧急或突发事务不能提前办理申报手续的,应按要求补办申报手续。

(三)加班的教职工必须及时打卡考勤,以便备查;确有原因不能打卡的,由相关负责人统一将人员名单及事由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打卡或没有事前报备的不视为加班。

(四)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审批后的上月加班情况表和值班安排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值班安排、各单位加班申报及备案情况,审核后交资产与财务部确认发放加班补贴,其中属于经费切块和承包单位人员的加班费支出,在部门切块和承包经费中列支;属于非经费切块和承包单位人员的加班费支出,由学院支付。

五、其他事项

1.严禁虚报,谎报,若有发现经查明后,将扣回相应加班补贴,相关当事人当年考核记为不合格

2.加班时间视同正常工作时间,加班人员需遵守各类规章制度

3.加班出勤记录原则上以指纹考勤为准。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15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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