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协人〔2016〕5号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为客观评价教职工2015-2016学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本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工(不含试用期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考核标准、内容、方法及结果在本单位公开。
(二)讲实绩、重实效。在遵守师德师风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注重工作实效与实绩。
三、考核时间
2016年5月30日至6月27日。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主要考核学院受聘人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根据岗位聘用情况分为教师岗位、思政辅导员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各类岗位考核基本内容如下:
(一)专任教师岗位
重点考核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完成教学科研、辅导与服务等情况。
(二)辅导员岗位
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三)行政管理岗位
以是否胜任现岗位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思想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聘用协议、完成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廉洁自律、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双肩挑中层干部,主要考核其承担的党政管理工作,同时兼顾其教学科研岗位业绩。
(四)教学辅助岗位
重点考核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五、考核等级及比例
(一)学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20%,良好及以上等级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60%,良好以上等次人选的确定要严格按标准、条件,不搞照顾,做到宁缺毋滥。同时,应兼顾各职务、各系列、各层次的优秀人数比例。
(二)各等级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不含单项奖,下同)。一学期迟到累计10次以上,或一学年迟到累计15次以上,当学年考核不能评优。
良好:能较好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履行岗位职责良好,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业绩较好。
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合格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取得一定成效。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基本完成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且工作成效一般。
对于下列情况可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
1.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2.三级教学事故。
3.教学科研活动无故缺席2次。
4.一学期迟到累计20次以上,或一学年迟到累计30次以上;一个月内事假累计7天;一学年事假累计15天,或病事假累计达30天,或旷工累计3天的。
5.教师岗位学生满意率平均低于70%,或单门课程满意率低于65%;思政辅导员学生满意率平均低于70%。
6.教学周周平均工作量少于6学时。
7.工作推诿、拖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任务并给学院或部门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8.未经批准擅自校外兼职或进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由于渎职或失职造成学院较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违纪或有重大差错与事故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对于下列情况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严重违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3.二级(含二级)以上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的。
4.由于渎职或失职造成学院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
5.一个月内事假累计15天,或一学年事假累计30天,或一学年旷工5天的。
6.教师岗位学生平均满意率低于60%,或单门课程满意率低于50%,思政辅导员学生满意率低于60%。
7.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经查证属实的。
8.经综合考察,与教学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差距较大,大部分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总体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9.学院教学督导组或大部分学生反映存在较大教学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
10.未经批准擅自校外兼职或进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院教学安排,教学周周平均工作量少于4学时的。
12.工作推诿、拖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任务并给学院或部门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3.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学院行政处罚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晋职、调资、奖惩、校内岗位考核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一)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人员
1.优秀等级人员,本学年度岗位考核奖A档标准发放;良好等级人员,本学年度岗位考核奖按B档标准发放,合格等级人员,本学年度岗位考核奖按C档标准发放。
2.依照学院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各项奖金。
3.具有续聘和晋升职务、职级的资格。
4.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可优先参加学院及以上层次的优秀评选。
(二)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人员
本学年度岗位考核奖按D档标准发放,当年第十三个月工资按60%发放,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等级不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
(三)确定为不合格等级人员,解除劳动协议。
(四)产假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等级,非产假期间按考核等级发放对应岗位考核奖。
七、考核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决策和协调,统一领导学院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
(二)各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系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三)职能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八、考核形式及程序
(一)各考核小组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考核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教职工学年度小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今后工作导向,在参照各类人员考核指标(附件1)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细化指标,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告。相关表格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三)各系列人员各项考核结构比例及要求
1.教学人员考核:
(1)主要考核师德表现、教学质量、学术水平、辅导与服务等综合情况,评议指标及评价分值参照附件1。本项考核由系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评议产生考核得分(评议指标及评价分值参照附件1)。评议形式需含学生满意度测评,各项评议形式所占比例由各系考核工作小组自行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其他奖惩情况得分。根据《年度考核奖惩分值》(附件2),系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具体情况进行核增减得分,本项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2.思政辅导员考核:
(1)业务部门工作考核:由学生事务部牵头党务工作部、院团委、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对思政辅导员进行业务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由学生事务部反馈给各系。本项考核占年度考核20%。
(2)所在单位综合考核:本项考核由系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评议产生考核得分(评议指标及评价分值参照附件1)。评议形式需含学生测评情况,各项评议占考核得分比例由各系考核工作小组自行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本项考核占年度考核80%。
(3)其他奖惩情况得分。根据《年度考核奖惩分值》(附件2),系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具体情况进行核增减得分,本项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4)最终综合考核为优秀的,须于6月24日前向学生事务部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学生事务部会同院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闽师协学〔2015〕76号)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考核:
(1)院领导考核:院领导考核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参加评议人员由院中层干部、院工会委员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考核奖依据。
(2)行政人员及教辅人员:
①各系人员考核由各系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②各职能部门人员考核由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3)其他奖惩情况得分。根据《年度考核奖惩分值》(附件2),对教工具体情况进行核增减得分,本项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各类报备材料于6月17日之前报学院人力资源部。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各单位年度考核初步结果呈报表》(附件3)、《各单位年度考核初步结果明细表》(附件4)、《教职工奖惩分值情况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于7月1日之前报送学院人力资源部。
九、本文所涉及计算人数的百分比除有特殊注明外均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附件:1.各岗位考核参考指标;
2.年度考核奖惩分值及情况表;
3.各单位年度考核初步结果呈报表;
4.各单位年度考核初步结果明细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院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