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6浏览次数:39

闽师协人2016〕2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经2015年第23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6年3月22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暂行)

为加快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步伐,通过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培养的原则

坚持择优遴选,严格程序,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促使选拔培养对象成为教学科研骨干。

二、选拔范围、选拔比例和培养期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业绩突出且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教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比例约为教师总数的5%。培养期为3年。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学科发展动态,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强的前瞻性。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者优先考虑。

(四)已主讲两门主干课程(公共课教师除外),其中至少一门为专业基础教育类课程或专业应用教育类课程;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五)近三年科研(教研)工作成绩较为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其中第1项必备):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者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校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或参与者(限前3名),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5名),或院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负责人。

3.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部)。

4.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限前5名)。

5.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等级的认定标准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闽师协人〔2016〕2号)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闽师协教〔2015〕110号)。

6.以上条件有一项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以放宽。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推荐表》,提交近三年代表本人教学与学术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系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评选推荐。选拔推荐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教师梯队建设需要,并向重点发展学科或专业倾斜。

(三)学院评审。学院组织相关专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获2/3以上票数通过者,确定为正式培养对象。

五、培养目标及措施

(一)培养目标任务

培养对象本人认真制订培养计划,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目标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定后,报教务部、人力资源部、科研工作部备案,作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须举行两次全院性公开观摩课,同时完成以下1至6项中的2项: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1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部)或译著(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部)。

4.新增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1项省级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前5名)。

5.新增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限前3名);或人文社科类主持各类课题累计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 自然科学类主持各类课题累计到位经费8万元以上。

6.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省级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负责人)或国家级比赛奖励(前2名)。

7.其它突出成果,经专家鉴定可与上述条件相当。

(二)培养措施

学院及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为培养对象成长与发展创造和提供工作条件。优先安排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每学年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每个培养对象文科类3万元、理工类4万元,主要用于学术交流住宿费、交通费、论文版面费、科研启动费等,资助经费须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使用。培养对象所获教学、科研成果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办法

对培养对象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综合考核。中期考核于资助两年时进行,培养对象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由所在系级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不能很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培养期满,培养对象汇总个人材料,提交个人总结,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部、科研工作部核定后确认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名额不超过20%。

(二)相关管理

1.培养期满,经考核完成培养目标任务的培养对象,学院授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其中优秀者授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获得合格及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获得优秀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

2.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及期满后三年内不得主动调离学院,否则,学院有权追回提供的各项培养费用。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部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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