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0浏览次数:75

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按省里原有规定执行。请遵照执行。



  

Copyright @ 2008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