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12

闽师协人20146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

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其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闽师协人20081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院第四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年6月学院在职在岗专职教职工。

二、评选比例、人数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人数不超过全院教职工总数的10%。各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数如下:

单位

推荐人数

外语系

6

信息技术系

5

管理学系

5

国际商学系

3

文化产业系

4

经济与法学系

3

国际教育学院

1

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

1

学习资源中心

1

网络与实验管理中心

1

职能部门

6

合计

36

(二)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在评选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侯选人时,非教学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30%;另外,可各推荐1名外聘兼职教师参评,人数不占本单位指标。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

2.热爱学院事业,集体观念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奉献精神

3.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表现及贡献

4.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进取精神

5.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

6.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级,且2012-2013学年、2013-2014学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

7.外聘兼职教师须在学院累计任课2年以上,且2014-2015学年秋季仍在学院任课,其他条件参考专职专任教师参评条件要求。

(二)各系列人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专职专任教师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对待教学工作兢兢业业,特别是授课教案、教学进度表、课程试卷等教学基本档案齐全,符合要求。

(2)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3)注重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获同行或专家的认可。

2.思政辅导员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3)认真做好学生成长的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年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积极催促学生缴费,学生学年学杂费缴费率达98%及以上;所带学生班风学风良好,违纪人数少,无重大违纪事件或因工作疏忽导致的重大事故发生。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

3.教辅及行政管理人员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办学方针,努力把学院的办学理念贯彻到自己分管或负责的工作中。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淡薄名利,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具有奉献精神,在我院的改革和发展中,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工作失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密切配合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

(4)钻研业务,积极探索管理、服务工作规律,在工作中提出好的工作思路或合理化建议,在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并得到教师的好评。

(三)各类指标计算区间:教学人员教学满意率,思政辅导员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学生违纪率学生缴费率,各类人员教学事故统计均以2012-2014学年数据为依据,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

(四)已获评上一届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及2012-2014学年度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不参评本届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教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或推荐人选。

(三)各系成立由系领导、教师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职能部门成立由院领导、职员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各评议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

(四)各单位推荐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各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并将有关材料于2014年9月12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五)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共同审核候选人资格。

(六)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七)评选结果报请院务会议批准并公示。

(八)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4年9月2日

 抄送:院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149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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