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做好第三届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3浏览次数:15

 

 

 

 

 

协院〔20125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做好第三届学院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闽师协人[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第三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26月学院在职专职教职工

二、评选比例、人数

优秀教育工作者人数不超过全院教工总数的10%各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数如下:

单位

小计

外语系

6

信息技术系

4

管理学系

4

国际商学系

2

文化产业系

3

经济与法学系

2

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

6

合计

27

各系非教学人员占优秀教育工作者侯选人比例不超30%。

系各可推荐1名外聘兼职教师参评,人数不占各单位指标。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认真提高政治修养;

2.热爱学院事业,集体观念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具有奉献精神;

3.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表现及贡献

4.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遵守学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进取精神,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5.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工作有成效;

6.工作以来近三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级,2010-2011学年、2011-2012学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优秀

7.外聘兼职教师需在学院累计任课2年以上,且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仍在学院任课其他条件参考专职专任教师参评条件要求

(二)各系列人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闽师协人20081号)执行

(三)各类指标计算区间:教学人员教学满意思政辅导员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学生违纪率学生缴费率,各类人员教学事故统计均20102012学年数据为依据时间截算至2012731

(四)20102012学年度获学院及以上机综合性优秀荣誉称号教职工原则上不参评。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教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

2.各系成立由系领导、教师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评议组职能部门成立由院领导、职员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评议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优秀教育工作评审委员会

3.各评议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

4.各单位推荐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各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将有关材料2012年9月6交至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共同审候选人资格

6.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推荐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7.评选结果报请院务会议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8.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附: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

 

 

 

 

 

 

 

 

 

 

 

 

 

 

 

 

 

 

 

 

 

主题词:优秀  评选  工作  通知

抄送:院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29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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