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协人〔2012〕1号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评选表彰学士学位
授予单位评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工作要求,我院自2011年7月全面启动迎评工作以来,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全院师生员工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振奋精神,群策群力,无私奉献,忘我工作,为学院评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巩固和发展评估成果,扎实推动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评选表彰“协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建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在评建中工作的表现推荐参评人选,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送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名额如下:各职能部门推荐1-2名参评人选;各系按专业数各推荐1名,另推荐1-2名参评人选;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可再择优推荐若干名参评人选。
二、评选条件
1.积极主动参与评建各项工作,顾全大局,任劳任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
2.工作细致高效,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评建工作任务。
3.承担评建工作任务较多并出色完成,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组织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2.审定。人力资源部汇总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后,提交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后,报院务会议研究确定获评人员名单。
3.公示和表彰。经院务会议审定的先进个人名单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切实以教职工个人在评建期间的工作表现为推选依据,严格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和推选的基本条件及程序,认真把关,确保推选工作的严肃性和被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特别要注重推选一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表彰 评建 先进 通知
抄送:院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