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闽师协人〔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9-2010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0年7月学院在职专职教职工。
二、评选比例、人数:
优秀教育工作者人数不超过全院教工总数的10%,各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数如下:
单位 | 小计 |
外语系 | 5 |
信息技术系 | 4 |
管理学系 | 3 |
国际商学系 | 2 |
文化产业系 | 3 |
经济与法学系 | 2 |
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 | 6 |
合计 | 25 |
各系非教学人员占优秀教育工作者侯选人比例不超过30%。
各系各可推荐1名外聘兼职教师参评,人数不占各单位指标。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认真提高政治修养;
2.热爱学院事业,集体观念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
3.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进取精神,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4.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工作有成效;
5.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级,且2008-2009学年、2009-2010学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
6.外聘兼职教师需在学院累计任课2年以上,且2010-2011学年秋季仍在学院任课,其他条件参考专职专任教师参评条件要求。
(二)各系列人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闽师协人〔2008〕1号)执行。
(三)各类指标计算区间:教学人员"教学满意率",思政辅导员"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学生违纪率"、"学生缴费率",各类人员"教学事故"统计均以2009-2010学年数据为依据,时间截算至
(四)2009、2010年度获学院及以上机构优秀荣誉称号教职工原则上不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教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
(二)各系成立由系领导、教师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职能部门成立由院领导、职员代表、分工会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
(三)各评议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
(四)各单位推荐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各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并将有关材料于
(五)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共同审核候选人资格。
(六)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推荐"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七)评选结果报请院务会议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八)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附: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人力资源部
主题词:优秀 评选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