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委宣〔2022〕1号
关于做好院各级各类新媒体2021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维护健康和谐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学院实行新媒体登记备案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新媒体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学院、学院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协和”“cuc”等学院及学院部系名称或简称的、由院内各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此范围。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认真做好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统计全面、信息准确。
2.各单位请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单位的新媒体管理办法,并对本单位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审核,相关审核材料留底备查。对未按时间登记备案及年检不合格的微信、微博,应作注销账号或修改账号信息处理。
3.2022年3月7日前,各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2021年度审核表(微信)》(一式3份,见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2021年度审核表(微博)》(一式3份,见附件2),若有开通本单位抖音、视频号等官方平台,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3),三份材料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学院行政楼401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30906312@qq.com。联系人:刘宝飞,联系电话:0591-22868535。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2021年度审核表(微信)》.docx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媒体2021年度审核表(微博)》.docx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