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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4-01-16 点击量:10

各单位:

强化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2024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选认对象及条件

(一)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个人科特派要求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指标数的30%,同时兼顾第三产业的个人科技特派员比例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牵头发起的,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开展技术服务或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牵头组建的,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服务和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

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特派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二)选认条件

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

    对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服务(成果),主动与企业等经济实体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选认程序

(一)技术需求对接。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和基层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或“福建科特派”微信小程序上发布订单式技术需求,各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在平台上发布技术服务(成果)清单,并与企业和基层进行需求对接洽谈。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平台上及时跟踪、审核技术需求对接情况,对对接成功的技术需求,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

(二)人员注册登记。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电脑端)申报,须在微信公众号或云平台(电脑端)上传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或双方协议。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25日。

、工作经费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获得选认后,工作经费既可选择按照规定的使用支出范围凭票据实报实销,也可选择对其中的50%实行年度包干(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经费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若对相关事宜有疑问,可联系本院陈老师(电话:22868617,邮箱:2442370348@qq.com)

 


 

科研工作部

2024116

 附件:

附件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双方)协议书.docx

附件2: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手机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