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教〔2026〕 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院省级“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已正式出版教材的福建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未正式出版教材的项目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验收流程
(一)项目自评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及建设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填写《福建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教学单位初审
各项目所在教学单位对本单位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信息、教材内容、编写人员及佐证材料等情况。审核通过后,形成初审意见汇总,连同项目材料一并报送教务部。
(三)教务部形式审查
教务部对教学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教学单位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省外专家评审
教务部将验收材料分送省外专家进行独立评审,专家依据验收标准给出验收意见。
(五)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教学工作委员会结合省外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审议,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验收结论。
(六)结果公示
拟通过验收的教材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教材名称、主编、编者、出版单位和验收结论等。
(七)报送教育厅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正式行文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
三、材料提交
各相关单位于10月26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并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
2.教材纸质版样书及电子版样书各一份(含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3.中文版本CIP查询
4.《福建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建设项目初验汇总表》(附件3)
以上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楼4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38901717@qq.com。
四、其他要求
(一)规划教材标识使用与违规处理
未通过验收并正式公布的,严禁在教材中擅自使用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福建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福建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或标注主体、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福建省”“省级”等字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规划教材建设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通过验收但尚未正式出版的,在正式出版前不得使用规划教材标识,待正式出版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二)验收结果的应用
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评价教材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教育厅对建设质量高、育人成效突出的优秀教材予以重点培育推广;对存在内容导向偏差、抄袭侵权等重大问题的项目,将取消规划教材建设资格,并将限制项目主编参与相关项目申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