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教〔2026〕20号
为了加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福建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校本部”)之间的交流,给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和更多元的学习体验。经研究,决定推荐优秀学生到校本部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2025 级普通本科在校生(具体专业及推荐人数详见附件 1)。
二、学习期限:1 年,2026年9月至2027年6月。
三、基本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情况,已修读前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2.5。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能适应集体生活,具有良好的团队 协作精神。
各专业可在不低于此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申请条件。
四、报名流程
1.2026年7月3日前,各院系在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具体申请条件。
2.2026年7月8日前,有意参加的学生( 以下简称交流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详见附件 2)。
3.相关院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开展资格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可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推荐面试)。2026年9月2日前将推荐情况报送学院教务部。
4.教务部汇总并复核各院系推荐情况,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院研究审议。
5.校本部教务处确认接收名单并统一安排学习。
五、交流期间的管理
1.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院学籍。交流学习结束,不发放校本部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病因故需申请休学或退学的,需报备本部结束交流,并由学院出具相应的学籍异动文件。
2.交流生在交流期间修读校本部相关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学院相同专业相应学期最低学分要求的,可直接认定置换为学院相应课程学分。如修读学分低于学院最低学分要求的,交流结束后应补修相应学分。
学生需在结束交流返校后两周内提交校本部出具的成绩单及相关课程说明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后认定学分。
3.交流生按学院收费标准按时向学院缴纳学费,教材由交流生按本部要求自行购买。交流生在交流期间的往返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4.交流生交流学院在校本部仓山校区的,由校本部统一调整到仓山校区住宿,交流学院在校本部旗山校区的,原则上宿舍不作调整。
5.交流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本部的校规校纪,接受校本部的管理。交流学习期间如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由校本部提供相关材料,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交流生应与原所在院系保持联系,定期向所在院系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教务部或所在院系报告并沟通解决。
7.根据交流学习情况,交流生可参加学院各级各类评奖评优。交流学习期间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的各项成绩与在校生同等认定。交流生的智育测评分按交流生课程认定成绩及智育奖励分进行确定,德育测评分和体育、美育、劳育测评分由所在院系组织相关评议小组根据交流学习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认定。
8.交流生奖助贷学金由学院评定和发放,助学贷款、大学生医保由学院负责管理。
9.党团员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可以参加校本部的党团组织活动。入党积极分子交流期间如果参加校本部党校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书者,学院予以承认。
六、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对外交流学生管理办法(试行)》(闽师协教〔2025〕31 号)执行,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622,电子邮箱: wuzhengxiu@qq.com。
附件:1.推荐到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专业情况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1:
推荐到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专业情况
专业名称 | 协和学院院系 | 福建师范大学院系 | 拟推荐人数 |
学前教育 | 文化产业系 | 教育学院(仓山校区) | 10 |
汉语言文学 | 文化产业系 | 文学院(仓山校区) | 10 |
金融学 | 经济与法学系 | 经济学院 | 10 |
法学 | 经济与法学系 | 法学院 | 1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商学系 | 经济学院 | 10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系 | 经济学院 | 10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系 | 经济学院 | 10 |
英语 | 外语系 | 外国语学院(仓山校区) | 10 |
日语 | 外语系 | 外国语学院(仓山校区)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技术系 | 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5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技术系 |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5 |
通信工程 | 信息技术系 |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5 |
备注:具体交流生数以福建师范大学确认为准,其它详情以及推荐条件、面试时间等请于 7 月3 日查阅各院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