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5年第二十三次院务会议审议、第二十五次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5年12月31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学院教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供学院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学院党委的统筹指导下,教材管理工作实行学院和教学单位两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党务工作部(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务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教材办公室),挂靠教务部。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材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对学院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等重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议和决定;研究解决学院教材建设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副主任、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为小组成员。
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在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负责推进落实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开展本单位的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评价、监管、审查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教材办公室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的有关决策;组织开展教材项目申报、研究、评价、评奖等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全院教材征订工作,协调监管教材供应商与学生的教材供应及结算;负责统计学院教材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学院以选用教材为主,选用的教材要注重价值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鼓励和支持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参与编写高质量教材。
第十条 学院结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有关要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评选,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鼓励各教学单位整合专业优势与教材资源,集中优势力量编写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院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学院负责审核以学院为主编单位的教材。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多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编所在单位组织审核。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人员除具备本办法第十二条“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教材编写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教材编写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教材审核人员。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材主编确定选题和编写人员后,向所在单位提出教材编写申请。
(二)所在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对选题和编写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院教材办公室备案并公示。
(三)教材编写团队完成初稿撰写后,所在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在教研室审核的基础上,从学院专家库中抽取3名校外专家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应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意识形态方面的专家,对外文版教材的审核还应有1位相关语种方面的专家。审核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四)所在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结合教材审核专家意见,经集体充分讨论拟定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审核结论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
所在单位审议通过后,报院教材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五)教务部进行形式审核,党务工作部(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对教材进行政治把关。
(六)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报学院院务会议、党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二十条 教材编写审核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批,未经出版审核的教材不可在院内使用,不得申请学院教学业绩奖励,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第二十一条 使用非正式出版的教学资料必须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号令)相关要求。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统筹指导、评价监督。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学院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涉意识形态领域的教材必须经院党委进行政治把关。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选用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一律不得选用。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流程如下:
(一)任课教师或教学团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充分讨论,推荐备选教材。
(二)所在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在教研室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专家由相关学科专家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专家组成,审核境外教材时须有具备境外留学经历的专家参与。
(三)所在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结合专家审核意见,经集体充分讨论拟定选用结论。选用结论分为“选用”和“不予选用”。选用结论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四)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院教材办公室审核。
(五)教务部进行形式审核,党务工作部(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对教材进行政治把关。
(六)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报学院院务会议、党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教材。
第二十六条 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可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国内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引进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境外教材。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教材征订
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材征订实行公开招标、统一征订。各教学单位和学生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征订或采购教材。一般情况下,学院每2年组织一次公开招标确定教材供应服务商。
第二十八条 教材征订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和12月,由教材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原则上,学院每次只征订列入教学计划的下一学期学生和教师所需教材。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科学合理使用教材,坚决杜绝“订而少用”“订而不用”的不良现象。
第三十条 学生必须人手一册使用所学课程的最新版正版纸质教材,提倡教材循环使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选用、征订的教材发放或出售给学生。
第八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教材建设,主要用于各级各类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优秀教材的奖励,保障教师参加教材相关培训、开展教材研究活动,加强教材信息化、数字教材建设等。
第三十三条 学院将加大对优秀教材编写的激励保障力度,鼓励优秀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同时将教材编写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参考依据,具体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院加强对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将选用质量和教学效果纳入教学督导、教学检查、课程评估范围。对于学院教学督导和学生反馈的教材意见,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材审核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教材质量管理闭环。
第三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福建省”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等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材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