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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听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听课管理办法2025年12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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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全面及时了解教学动态,保证教学效果,完善听课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听课范围与安排

第二条  听课范围为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重点是思政课、新开设的课程、新入职教师授课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较低的教师授课课程等。

第三条  学院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学院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对思政课必修课听课全覆盖。

第四条  院教学督导组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同时根据教务部统筹安排,每学期对思政课教师进行针对性听课。

第五条  教务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各教学单位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负责人需在4年内对所有思政课授课教师听课全覆盖。

第六条  各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听课对象不少于3人。

第七条  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第八条  辅导员、新教师听课要求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  听课管理

第九条  教务部协调安排院领导听课,各教学单位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自行做好听课安排。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教务部配合做好思政课听课安排。

第十条  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及时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人次。同时,组建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班子成员、教学督导员等共同参与的思政课教学指导组,每学期对每名承担教学任务的思政课教师至少听课1学时。

第十一条  听课人员可以采取随机随堂听课的方式,也可以由教务部或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进行重点听课、联合听课

第十二条  听课人员在听课结合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学生的学习状态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思政课单独填写《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组听课评价表》。

第十三条  教务部定期抽查听课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听课反馈与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听课人员在听课中发现严重的教学问题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教务部及相关单位反映,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改进的,或涉及教学改革及建议的问题,可通过适当方式反映给院领导、教学单位负责人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在收到听课人员的反馈意见后,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向教务部反馈跟踪情况,如确实存在问题,应通过集体备课、专题培训、专人辅导等方式对教师进行教学帮扶,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院领导院教学督导组、教务部听课人员于每学期末提交听课评价表至教务部存档;各教学单位听课人员于每学期末提交听课评价表至所在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听课反馈情况将作为教师试用期转正、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参考依据。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价制度》(协院教〔2021〕28号)同时废止。

十九  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