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现组织开展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简称“院级教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23年及之前立项的院级在研教研项目须在此次申请结题,如不符合结题条件且未申请过延期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一次,延期时间为1年。应申请结题或延期结题而未申请的项目将终止研究并撤销立项,被撤销立项的项目主持人,自项目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院级或省级教研项目。
(二)2024年立项的院级教研项目,如已提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符合结题条件的,可申请提前结题。
二、结题条件
结题工作按照《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教高〔2022〕20号)有关要求执行,申请结题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二)能够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
(三)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四)成果应有创新、有特色,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检查内容
学院将根据各项目申报材料,审查研究任务完成情况、预期成果实现情况、经费开支情况、推广应用情况和实践效果等,重点审查研究成果对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四、成果要求
杜绝唯论文倾向,认可多样化成果。项目成果可以是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的教学综合改革制度及实施成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实施成效、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及实施成效、教育教学决策咨询报告、教学成果奖、教材、专著或论文等,不接受仅有论文或专著的成果形式。跨学科、专业交叉课程研究项目成果应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所在单位回收并审核相关项目验收材料,给出自评意见(合格、不合格)。
(二)学院对各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六、材料报送
(一)申请结题的项目需提交结题申请表(附件1,含佐证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
(二)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
(三)各单位汇总相关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于10月27日前将结题和延期结题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部,联系电话:22868692。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与延期结题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