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19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5年8月25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助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围绕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核心素养,系统构建的模块化核心课程群,具有“小学分、高聚焦、精课程、跨学科、灵活性”等特点,旨在通过灵活的培养方式,帮助学生快速掌握主修专业以外的核心知识与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以开设院系为建设主体,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教学团队,支持与院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微专业设置原则:
(一)聚焦需求。面向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低空经济以及民生服务保障等人才急需,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和产业人才需求。
(二)融通创新。融合不同学科专业优势和前沿研究,精炼课程体系,创新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拓宽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途径。
(三)开放协同。整合院内外教育、培训、就业资源,强化供需对接,通过“专业+人工智能应用”“专业+职业通用能力”等模式,帮助学生快速掌握实用技能。
第五条 微专业设置要求:
(一)培养定位和目标明确,培养内容、培养方法和评价体系科学,条件保障有力,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师资力量较强,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协作紧密,富于创新,能够积极承担微专业教学和建设任务,鼓励吸纳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三)课程体系精炼,教学内容符合前沿科技发展趋势、产业紧缺人才能力需求和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导向,能够结合岗位需求及时开发实用性、创新性新课,并有机融入思政元素,提升课程育人实效。
(四)培养方式灵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和交互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创造力。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教务部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立项工作,对微专业招生录取、教学运行、证书发放等环节进行把关,评估微专业建设成效,动态调整微专业招生目录。
第七条 开办院系负责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订,任课教师聘任、课程和考试安排、招生和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证书授予资格审核、学习效果评价等,持续优化微专业建设。
第八条 每个微专业可设置4-10门课程,合计8学分及以上,修读时间一般为2个学期,最长不超过3个学期。
第九条 微专业招生名额由开办院系依据办学能力而定,采取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教学,原则上要求修读学生满15人方可开班,授课时间安排在寒暑假、双休日或课余时间。
第十条 微专业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遵照学院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开办院系按照既定的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培养方案的,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微专业面向我院和福州大学城其他高校普通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开设。报名修读的学生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在2.3及以上。学生每学期限报1个微专业,所修读的微专业尚未完成的,不得报名修读第2个微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因学业情况变化等,可向开办院系提出退出申请,经开办院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部备案后可退出微专业的学习。已获得的微专业课程学分可申请认定为未完成的通识选修课非限定模块学分。
第十三条 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不计入主修专业成绩单,不纳入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主修专业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
第十四条 微专业课程成绩由开办院系管理,学生修读完成所有微专业课程,经开办院系审核后,报教务部审定,颁发学院微专业证书,学生可登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认证。微专业证书为非学历证书,且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五条 微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执行,开班后按照200元/学分一次性收取。
第十六条 学生缴交微专业修读费后中途退出修读的,当学期修读未满一个月的,按照所修读课程费用的80%予以清退;修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所修读课程费用的50%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微专业课程奖学金,对本院完成学院微专业学习并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生按缴交金额给予全额奖励。
第十八条 学院为立项的微专业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本院教师微专业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补贴标准按学院公共选修课标准执行,外聘教师课酬参照学院统一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