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院级产教融合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增强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经研究,决定开展院级产教融合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推进教育与产业有机融合,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促进人才培养、产业需求精准对接,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经过建设,实现学院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展统筹融合,建立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学院育人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建设计划

(一)计划择优设立若干个产教融合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个。各院系可推荐申报1项,已立项的各类课题不重复申报。

(二)立项项目建设周期3年,项目参照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结题时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成果佐证材料。

    三、申报对象

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申报。

    四、建设任务

(一)建立校企联动常态化机制

建立校企之间的常态化联络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联络员,每学期校方联络员要积极与企业方联系,商讨专业建设、基地建设、课程建设、人才需求信息、实习管理等相关事宜,并建立台账制度。项目成员可采用实地走访考察、座谈、网络调研、电话调研等形式调研企业,每学期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专题会议,做好具体工作部署。

(二)创新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特色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设置,增加与产业相关的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由企业提供师资、技术、平台、案例等方面的支持,开展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等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案例式、探究式等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改革。

(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一方面,合作企业符合条件的优秀管理者或技术人员可到学院授课,缓解自有师资紧缺的情况。另一方面,提升院内在职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通过到对口企业定期交流实践、参与企业项目、横向项目合作等形式,充分激发和释放教师教学和创新潜能,在必要情况下能够承担产教融合企业课程。

(四)建设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

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内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学生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机会。校企共建实践教育基地,提供先进的实训设备和真实的职业环境,让学生在模拟或真实的工作场景中学习,增强实践操作能力,同时也便于企业发掘和培养潜在人才,增加输送人才到企业就业的机率。

(五)丰富立体化教学资源

引入企业资源,共建视频、文本、图片、音频、动画、微课等专业教学资源,编写案例库、工作手册,建设在线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等数字化资源,利用立体化教学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案例实战,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六)培育多样化教学成果

通过校企合作,培育人才培养、教学方法改革、学生竞赛、平台搭建、师资队伍等方面教学成果,展示校企合作在教育上的深度融合,提升教育质量,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考核要求

(一)业绩要求

实行中期考核与建设期满考核模式,即在立项第二年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第三年结束进行建设期满考核。三年期满,一般项目需完成下列任务中的前10项,重点项目在11-16项中至少须完成3项考核任务:

1.项目内相关专业产教融合课程门数均不少于3门

2.产教融合课程中企业教师参与授课学时占比不低于20%

3.每学期邀请业界人士举办相关讲座不少于1场。

4.可承担学院应届毕业生集中实习的实践教育基地不低于3个

5.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真实需求、实习企业真实案例的比例不低于10%

6.编写专门的案例库。

7.项目周期内至少培养推出1位优秀教师参加院级及以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产教融合赛道)。

8.每年至少有1个院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9.项目周期内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成果(与校企合作相关)不低于5项。

10.每年提供玉汝于成实践育人系列新闻报道不少于1篇在各类校外媒体平台推出我院校企合作相关新闻报道不少于2篇。

11.项目成员凝练产教融合相关成果获得教学成果奖等奖及以上

12.项目成员获得2项院级或以上课程建设、教改产教融合等同级别教学类建设项目(校企合作相关)。

13.项目成员以协和学院为第一单位,申请校企合作相关专利或在学院认定的C刊上发表校企合作相关论文,专利项和论文项累加不少于4项(其中,一篇A类论文可抵4篇C刊论文,一篇B类论文可抵2篇C刊论文)

14.每年合作企业通过项目招收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3人及以上。

15.获得厅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产教融合平台、科创平台、信创平台、工程中心等或其他支持性资源(政府部门下达各校配额的情况除外)

16.合作企业以横向课题经费、奖助金、捐赠等形式为学院提供开展产教融合相关建设活动经费,实际到账总额达5万元及以上。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时,项目如能完成建设目标的50%,则中期考核通过,学院将下拨第二批建设资金;如未完成,学院将暂停拨付第二批建设资金。半年后学院组织复评,如复评通过,则下拨后续的建设资金;如复评仍未通过,则取消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资格,并收回剩余的建设资金;对不参加中期考核的项目,学院将撤销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资格,并按原渠道将项目剩余资金收回。

(三)建设期满考核

三年建设期满,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予以评定。

六、材料提交

各院系请于2024年12月19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送教务部(行政楼418室)。联系人:徐老师,电话:22868623。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产教融合项目申报书

2.产教融合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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