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企业项目指南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动态发布,申请人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上传项目申报书(盖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1),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
(二)学院审核确认后,项目负责人上传项目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经企业、学院审查协议后,完成项目立项审核。
(三)每个项目负责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实施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
(二)学院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院结题验收结果。
三、项目认定
(一)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安排,报送已结题项目,省教育厅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省教育厅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为便于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明确年度常态化申报时间节点:
1. 12月2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当年度院级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 12月2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下一年度院级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动员及组织工作。
(二)本次通知发布后,无特殊情况,后续不再发布申报通知。企业项目指南已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请及时关注平台动态,积极申报。
(三)项目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教务部盖章,合作协议需加盖学院院章。
(四)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学院审核进展。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22868623;
附件:1.项目申报书模版
2.合作协议模板
3.项目流程图
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