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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协院教〔2023〕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协院教〔2022〕5号)和《关于公布2022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协院教〔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2年度立项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2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结项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符合下列结项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项。

(一)已经完成《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任务书》所列的课程建设任务;

(二)完成项目要求提交的验收材料;

(三)其他课程建设成果;

(四)项目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使用。

三、结题程序

(一)项目自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建设和验收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各教学单位审核。项目所在单位于12月27日前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明确审核意见,并提出“同意”及“不同意”结项结论。

(三)学院审查。教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终审意见。

(四)结果公布。教务部汇总专家评审结果并提交学院审议后公布验收结果,针对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认定为“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对评分排名前10位的课程团队认定为“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并授予相关课程负责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针对结项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予以撤项并停止后续经费支持。

  四、材料提交

(一)《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结项验收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二)结项成果汇编纸质材料:结项验收报告、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新的教学大纲(1份)、新的教案(1份)、教学案例(2个)、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会(至少1次,图文资料)、观摩课或相关教学活动(至少1次,图文报道)、学生修读本课程后的反馈及感悟(3篇)、课程思政主题的微课视频(至少2个)。须附目录,电子版材料按“课程名称+材料名称”分别命名,一门课程一个文件夹,纸质版一式三份。

各教学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三)前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部,电子版发送至:438901717@qq.com。

五、其他事宜

本次应结项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与结项的,须由项目课程负责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结项延期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教务部。项目延期只能申请一次,原则上为一年。通过结项验收的各项目,应开展常态化的课程思政教学实践,扩大课程的受益面和示范性。联系人:蔡娇敏,联系电话:22868625。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2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一览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结项验收报告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结项延期申请表

          4.课程思政教学案例格式规范

附件1-4.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