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协教〔2023〕25号
各系: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协教〔2019〕4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学年考核及新一轮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学年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院2022-2023学年聘任的32名专业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1-1)。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各系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以《办法》规定的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绩效奖励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绩效奖励减半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奖励不予发放。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续聘。
二、新一轮专业负责人选聘
(一)选聘范围
学院现有的32个本科专业,每个专业拟聘任专业负责人一名(名单详见附件2-1)。
(二)选聘办法
1.各系根据《办法》规定的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推荐合适的专业负责人人选,经教务部审核、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院务会议审定后发文聘任,聘期为2年。
2.各系应尽可能优先遴选符合任职条件的本院专职专任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在院内无适合人选的情况下,可遴选其他高校相关学科专业或在我院承担过相关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
3.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唯一性,即所聘人员在我院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点的负责人且在任期内不能兼任其他学校(含学校本部)专业点的负责人。个别专业若暂时无法确定负责人的,由所在系的系主任临时负责该专业的建设工作。
三、专业秘书履职情况
为加强与专业负责人的交流和联系,学院为每个专业配备一名专业秘书,负责协助各专业负责人开展专业教学、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各专业秘书需根据工作情况,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专业秘书履职情况表》(详见附件3),提交所在系和教务部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请于6月16日前将2022-2023学年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2、1-3)、新一轮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2、2-3)、专业秘书履职情况表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部综合事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22868692。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相关表格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相关表格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专业秘书履职情况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