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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院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师协教20231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院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院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设“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类型,委托项目限定选题方向为“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研究周期4年;一般项目选题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2),研究周期2年。

二、推荐限额

(一)委托项目。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可推荐申报1项,原则上由各院系、专业群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统筹院系、专业群内资源,围绕新工科、新文科背景下“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开展研究与实践。

(二)一般项目。各系可推荐申报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可推荐申报1项。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可推荐申报1项,不占用本单位名额。

三、申报要求

(一)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立足学院办学定位和“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统筹规划、系统思考、认真选题,对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与改革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研究与实践。

(二)各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能够承担项目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成员当年度参与申报院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

(三)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校政企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由主持人所在单位推荐并计入申报名额。

(四)已立项的各类课题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

(一)学院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设立2个委托项目和若干个一般项目,并按委托项目10万元/项、一般项目2万元/项给予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分两期划拨,立项和中期检查通过后各拨付50%。一般项目的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总数的30%

(二)立项项目参照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结题时需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成果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制度文件、实验室或平台建设成果、相关奖励、报道、论文、专著、案例、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资源等,成果需对提升学院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理论指导意义、实践运用和推广价值,不接受仅有论文和专著的成果形式。

(三)项目研究周期过半学院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对未能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擅自调整研究方向、主体内容和项目成员的,取消立项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项目研究时间超期1年或两次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将予以撤项,收回剩余经费并限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相关项目。

五、材料报送

各院系请于2023520日前将《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部,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2868692

 

附件:1.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表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

         闽师协教〔2023〕14号附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3414